常州市武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武防办字[2007]43号
关于武进区人防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防办、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防空法》贯彻落实工作,迎接国家联合检查,按照省人防办苏防办[2007]31号、市人防办常防办[2007]39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在全区各镇进行人防执法检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防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人防执法检查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自纠、查处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人防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认识,严肃法纪、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人防执法检查内容及范围 1、 检查范围: 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各镇(街道)所有批建的项目。 2、检查内容:(1)是否按规定标准结建人防工程;(2)是否按规定标准交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人防执法检查步骤 1、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镇(街道)人防负责完成对本辖区内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2、11月中旬各镇(街道)人防办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自纠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人防办。 3、11月下旬区人防办组织各镇(街道)人防办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对照有关人防法规严肃处理。 4、12月上旬由市人防办进行抽查。 四、人防执法检查要求 1、自查单位要实事求是填写单位自查表,对自纠整改的将从宽处理。 2、各镇(街道)人防办要提高认识,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对照有关人防法规认真组织对各建设单位在自查基础上逐个检查。 3、区人防办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精神,自始至终搞好本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集体研究,逐个处理,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附:1、建设单位自查表 2、有关文件摘录 3、各镇(街道)人防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ΟΟ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