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08〕37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镇建管所、施工企业、监理和有关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伤亡事故,现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就我区建筑业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和强化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管作通知如下: 1、全面落实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规定,一是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监理合同时,还应分别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别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签订专门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此外,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也应在建设单位协调下,与施工总包企业签订安全协议;三是各施工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班组与施工人员应层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做到安全职责“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发挥安全管理总协调作用,施工总包企业应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实行统一、全过程和全面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应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依照安全监理规定和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责任,项目总监应是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 2、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应依照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企业或工程实际,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安全施工目标管理。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申报制度,开工前办理安监登记手续时,建设和施工企业应填报《工程重大危险源备案表》,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督查制度;建立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结果报告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到安监站网站;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员、监理员每日巡查制度;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账。施工企业要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和工程规模,在施工现场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行安全职责;建设单位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有效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同时,要针对工程实际,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施工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企业和现场监理审批、专家论证和交底制度,确保专项方案的实施。 3、强化建筑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管。各施工企业、监理和建设单位及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对建筑工程实行全面、全员和全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武进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和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各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工地安全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对工地安全施工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到位,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中,企业和项目部应对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和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使用、施工临时用电和外电防护、“洞口、临边”作业以及拆除工程等施工中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和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备案,并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实行严格监控;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人员或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上报建设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除隐患和整改合格方能继续施工。各镇建管所也要定期组织对本镇范围内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局建工科、安监站、质监站、建管处、拆迁办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大对建筑施工和拆除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力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和安全长效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许可制度。一是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建设手续不全不得安排或要求施工企业提前进场施工;各镇建管所应规范其管辖镇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市场行为,杜绝违章建设,从源头上把好安全施工关;二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建设局各管理部门在办理工程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及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证书;三是施工企业要强化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要严格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视并加强对新工人、转岗工人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对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在施工前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建立并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建设、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制定和有效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预防演练;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筑工地一旦发生重伤一人以上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企业和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全力组织开展救援和对事故伤者救治,保护好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对在建筑施工中因拒绝、拖延整改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瞒报、迟报和谎报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建设局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落实 安全 责任 通知 抄送: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武进区安监局。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