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建 设 局 文 件
武建发〔2007〕31号
关于认真做好房屋拆迁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拆迁实施单位:
随着我区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拆迁安置档案资料日益增多,这些资料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鉴证,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个人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收集、保管好拆迁安置档案资料,是每一个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的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安置档案移交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归档内容
凡2002年以来在武进区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安置活动所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一)国有土地: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拆迁公告;
6、拆迁许可证;
7、如是委托拆迁,提供拆迁委托书;
8、拆迁通知书;
★9、拆迁协议书;
★10、拆迁调查表和附属物调查表;
★11、拆迁房屋评估报告。
12、拆迁项目汇总表
13、审计报告
14、其它材料
(二)集体土地:
1、征用土地批准文件;
2、红线图
3、公告;
4、拆迁通知书;
★5、拆迁协议书;
★6、拆迁调查表和附属物调查表;
★7、拆迁房屋评估报告;
★8、人口调查表、审核表
9、拆迁项目汇总表
10、安置房分配情况
11、审计报告
12、其它材料
注★的资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移交时间及要求
为方便形成单位使用,拆迁档案资料形成后可在拆迁实施单位进行短期保存。凡形成满三年的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必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向武进区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形成单位没有保管档案的条件,可在档案形成后立即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移交时需认真填报表一、表二。
希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拆迁档案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今后,每年底将由拆迁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完成的拆迁项目归档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情况。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参与先进评比。凡不按规定对拆迁档案进行收集、组卷、归档,或保管不善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该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拆迁 档案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