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文件
武建发〔2004〕34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实行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的动态考核,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决定自2004年起对全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实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建设局各职能部门以及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对在全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以及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负责核实并记录。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都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由相应职能部门统一填写在《武进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上。各职能部门对不良行为进行现场记录时,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记录人填写的记录表进行核实。记录表一式三份,由被记录单位留存一份、记录人所在部门留存一份、报局建筑工程管理科一份。
四、各职能部门每月25日前将记录表报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局建筑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并予以通报。各方主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建设单位有未依法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未经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擅自施工、直接发包给个体包工头或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等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权证等手续,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一年内因不良行为被通报一次以上的,责令整改,停止施工单位半年、项目经理一年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一年内因不良行为被通报一次以上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施工、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如是外地企业,因不良行为被通报的,一律清理出本地建筑市场,两年内不允许进区承接施工任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将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武进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附件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范围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 通报 通知
抄送:常州市建设局、区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审图中心、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