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03-000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建发〔2003〕62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03-08-04 发布日期: 2003-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建设局委托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具体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转发《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建发〔2003〕62
 

各镇建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拆房施工行为,现将省建设厅、省建设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苏建法[2003]151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常州市建设局[2003]162号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区建设局委托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我区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先向武进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然后向武进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承包房屋建筑拆除的施工企业应当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四、施工单位在实施房屋建筑拆除前,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拦围护,主要出入口设置统一的施工标志牌,并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五、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押证制度。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经理、安全员的押证工作。

  六、项目经理在完成拆除工程量的80%后,方可申请承接第二个工程项目。每个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七、建设单位应对拆房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并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附件:《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二ΟΟ三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房屋 拆迁 管理 规定

抄送:市建设局、区安委会、区安监局、区建管处、区安监站、区拆迁办。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