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建 设 局
常州市武进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武建发[2007]83号
关于加强对中标拆迁实施单位管理的意见
各拆迁实施单位: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拆迁市场,加强对全区拆迁工作的管理,根据我区拆迁工作实际,经区建设局、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加强中标拆迁实施单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规范拆迁市场的认识。
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拆迁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合法利益是否受到保护,关系到城市建设发展的进程,同时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拆迁实施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对待拆迁工作,严格依法操作,切实规范拆迁程序,实施阳光拆迁、平安拆迁、和谐拆迁,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认真扎实工作。
二、提高服务意识,切实服从拆迁责任主体的领导和指挥。
拆迁服务企业须围绕拆迁责任主体积极做好拆迁服务工作,各类中标企业必须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坚决服从拆迁责任主体的领导和指挥。拆迁服务企业在中标后,要主动与拆迁责任主体进行沟通,按照拆迁责任主体的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中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与拆迁责任主体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听取拆迁责任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加以完善或整改。
三、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拆迁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和严肃性。
各拆迁实施单位要认真对照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5]55号)、《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办法(试行)》(武政发[2006]101号)、《关于全区拆迁项目实行机械化拆房的管理意见》(武拆指发[2006]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拆迁、评估或拆房工作。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面积、用途等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进行评估,严禁与拆迁公司、被拆迁人相互串通、虚假评估,破坏评估的公正性。拆迁工作要把握政策,按实补偿,按照先审后签的程序从严掌握补偿价格和安置人口界定、营业用房的认定等,杜绝“一区多策”、“一镇多策”、“一村一策”等现象,杜绝长官意志、串通要价、索贿受贿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现象。凡超出文件以外的补偿须由拆迁责任主体按规定报审后,方可进行谈判签约,谈判签约以审计报告作为依据。拆房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拆房许可证制度,严禁转包、分包。对被拆除房屋一律实行机械化拆除,严禁私卖旧建材。
四、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各拆迁服务企业之间的整体联运作用。
各拆迁实施项目中标的拆迁、评估、拆房公司应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相互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相互扯皮、相互推诿,要在有序拆迁上出主意、想办法,形成合力,整体推进项目的进程。
五、加强考核,切实提高拆迁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为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展开,保证省、市、区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区建设局将会同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和拆迁责任主体,对各拆迁服务企业实行跟踪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年度准入的重要依据。凡中标企业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拆迁实施主体工作、业务能力强、完成任务好的,将继续列入准入名单,并优先考虑先进名额;凡中标企业在拆迁实施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履行招标合同和投标方案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投标准入和年度准入资格;对不服从管理或有违反操作规定和程序的,经查实,发现一次,停止一次招标资格;发现两次,停止两次招标资格;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取消其年度招投标资格或下年度准入资格,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追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希各拆迁实施单位务必认真对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拆迁 管理 意见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国土局。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