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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2008年度人才开发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08-00023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发〔2008〕46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08-07-15 发布日期: 2008-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了申报对象、申报程序、资助标准、社会保障、其他事项等人才开发资金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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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人才开发资金的通知
武人发〔2008〕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人才集聚,提升人才素质,改善人才结构”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区人才工作引进计划,吸收引进了大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型海外人才,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及时兑现人才政策,现将人才引进中有关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区内企事业引进的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

2、已注册的常州市领军型海归人才及团队中硕士以上人才;

3、已注册的省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中硕士以上人才。

二、申报程序

人事关系落户武进的申报程序:

1、由单位直接填报《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并附干部介绍信、学历学位、身份证明材料。(表格及填表要求从武进区人事局网站上下载);

2、上述材料报武进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核准。

人事关系未落户武进的申报程序:

1、由单位填写《武进区高层次人才特聘证申请表》(该表一式叁份,从武进区人事局网站下载)、《聘用协议书》并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二寸彩照一张,经区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武进区高层次人才特聘证》;

2、填写《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和《武进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3、将上述材料报武进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核准。

三、资助标准

1、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博士或硕士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生活费)10万元或8万元;

2、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博士或硕士发放安家费(生活费)10万元或8万元,分五年发放;

3、其他高层次人才:博士或硕士发放安家费(生活费)8万元或6万元,分五年发放。

四、社会保障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可由个人自主选择,并将选择结果在《聘用协议书》中注明。

五、其他事项

1、时间要求:申报材料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武进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武进区政府行政中心一号楼五楼538房间,联系电话:0519-86310306)。

2、有关政策规定可登录武进区人事局网站查询。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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