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武办发[2002]138号《关于转发区人事局关于〈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2004年3月15日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试行)
第一节 常规检查
1、身高、体重
(1)男性 身高158厘米以下、体重45千克以下,女性身高150厘米以下、体重40千克以下,不合格;特殊专业人员,标准另定。
(2)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小于18,不合格;大于25并患有内分泌异常疾病的,不合格。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
(1)患有各种慢性疾病而未治愈,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的;
(2)患有各种恶性肿瘤,或患恶性肿瘤者进行根治性治疗后不足5年的;
(3)有精神病、癫痫病;
(4)颅脑外伤且有后遗症的;
(5)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的;
(6)不参加体检、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拒绝复查或进行专项检查的。
第二节 外 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
1、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
2、未治愈的麻风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且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
4、有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等慢性脊柱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柱畸形;
5、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肢、指残缺和畸形的;
6、各种先天性畸形,影响功能;
7、复发性腹股沟疝、切口疝;
8、腹腔手术后不足半年(主要脏器术后不足一年)的;
9、各种手术后有严重后遗症。
第三节 内 科
1、有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指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不合格。
2、胸部X线检查发现有肺大泡、不能排除恶性肿瘤的,不合格。
3、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的,不合格。
4、收缩压在12~18.7KPa(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8~12KPa(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否则,不合格。
5、心率在60次/分钟以下(含本数),或100次/分钟以上的,应做心电图检查,确认为非生理性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不合格。
6、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且心电图无其它异常改变的,属合格范围。否则为不合格。
7、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心肌病患者、各型期前收缩每分钟超过15次、联律性早搏、逸搏、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完全型束枝传导阻滞等严重心电图异常的,不合格。
8、严重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肝、胆、脾、胰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9、仰卧位触诊,肝肋下应≤2cm、剑突下≤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脾肋下应≤1cm,无触痛,且无脾亢、肝功能正常,合格。肝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10、各类肝炎未治愈,或有传染性的,不合格。急性甲型肝炎治愈半年以上,无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正常,合格。
11、慢性肾炎、肾病患者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有以上任何一项,不合格。
12、过敏体质,化学、护理专业人员,不合格。
第四节 眼 科
1、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两眼裸眼视力在4.0(0.1)且两眼矫正视力能达到4.9(0.8),合格。否则,为视力不合格。
2、使用《俞自萍色盲本》进行辨色力检查。色盲,医疗、护理、交通运输、美术专业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的,一般人员合格。
3、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严重影响视力的,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4、因晶状体、玻璃体浑浊而严重影响视力的,白内障、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第五节 耳鼻喉科
1、听力测试,双侧耳语在5米以下,或双侧听力>30db的,不合格。
2、外耳道闭锁、鼓膜穿孔(﹥0.5cm及严重影响听力)、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3、慢性副鼻窦炎,不合格。嗅觉丧失,化学专业、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不合格。
4、严重口吃,明显吐字不清的,不合格。
5、有影响吞咽、发音功能,或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六节 妇 科
妇科检查由女医生进行。应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及持续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有无伴随症状(如外阴部瘙痒、腹痛、泌尿症状等)及其程度。已婚妇女应作阴道涂片、宫颈刮片检查。
1、有外阴炎症、溃疡、肿瘤、子宫脱垂的,不合格。
2、乳房恶性肿瘤,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瘤、慢性盆腔炎、重度宫颈炎,不合格。
第七节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尿常规(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尿镜检、血沉、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二对半、甲胎蛋白。
1、单纯缺铁性贫血及血红蛋白男性低于80g/L、女性低于70g/L的,不合格。红细胞计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2、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
(1)谷丙转氨酶酶试剂连续检测法60u/L以上、100u/L以下,可以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复查一次,如复查结果仍≥60u/L的;
(2)谷丙转氨酶酶试剂连续检测法40u/L以上,伴有其它肝功能检验有一项异常的;
(3)乙型肝炎两对半检查为大三阳(HBsAg、抗-HBe、抗HBc)的(乙型肝炎两对半检查为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的,合格);
(4)甲胎蛋白阳性且属病理性的。
3、下列情况合格:
(1)尿常规:尿蛋白阴性至微量,尿糖阴性。
(2)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4、血沉:男<15㎜/60㎜,女<20㎜/60㎜,合格。
第八节 胸 透
下列情况合格:
1、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2、孤立散生的钙化点 (直径不超过0.5cm) ,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3、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4、一侧肋膈角轻度变纯(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