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林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发放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现将其标准及发放范围通知如下:
一、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发放范围,按原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农(牧)字第10号规定执行;津贴等级划分为三类。各类别的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一类:
1、专职从事炭疸、鼻疸、乙型脑炎、狂犬、伪狂犬、布氏杆菌、棘球蚴、囊尾蚴、钩端螺旋体、结核病、疯牛病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的人员。
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或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3、专职从事此类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
二类:
1、专职从事破伤风、口蹄疫、日本血吸虫、丹毒以及其他人畜共患的强毒、强菌、寄生虫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人员。
2、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工程的分析、制造、提纯、监察、检验以及经常使用有毒药品和致癌物质的人员。
3、专职从事此类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或从事上述两类病的污水、污物的处理、清除、洗涤工作的人员。
三类:
1、直接进行大手术、直肠检查、病理实验、防疫、检疫、诊断、治疗、尸体解剖、标本制作以及从事病畜的调查、配种、接产工作的人员。
2、专职从事毛、皮等动物产品分析、鉴定、检验工作的人员。
3、专职从事病理科研、生物制药、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人员。
4、从事自然疫源性疫病调查、病媒或动物采集工作的人员。
5、从事药物加工和饲草加工直接接触粉尘严重工作的人员。
(二)一、二、三类人员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0元、50元、40元。
(三)上述津贴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单位预算外资金列支。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