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250/2004-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发〔2004〕31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04-06-08 发布日期: 200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了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范围和对象、目标任务、课时安排、内容和形式、学时计算办法、管理体制和证书管理等事宜。

相关阅读: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武人发〔2004〕31号
 


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开发力度,推进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要求,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分级分类管理、注重提高实效的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机制,积极稳妥地实施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文化素养和技能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技能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

  二、范围和对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我区管理的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现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三、目标任务及课时安排

  按照区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05年,全区高级职业技能人才要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0%,到2010年达到30%的总体目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在2010年前完成本岗位专业工种人均不少于20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同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中2010前高中、中专学历人员力争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力争达到30%的目标。按照这一要求,除参加学历教育的技术工人外,其他技术工人均要参加继续教育,其中,技师、高级工每年不少于40学时,中级工和初级工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四、内容和形式

  1、继续教育的内容

  根据经济建设、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结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以及不同技术岗位所需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和学历要求确定年度继续教育内容。2004--2005年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编印的《技术工人新知识读本》教材。

  2、继续教育的形式

  (1)专项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个人自学、集中培训、讲座、及专业教学等。按照因需施教和因需施学以及培训与考试相分离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脱产或半脱产)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2)学历教育培训。主要根据技术工种岗位知识要求,采取联办、函授、自学等形式进行。

  五、学时计算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技术讲座、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均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学时,记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技术工人参加单位或其他培训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技术讲座并有听课笔记的,可按实际听课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凡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学习者,学科规定学时均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

  六、管理体制

  1、区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和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属单位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要把继续教育列入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制订并实施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计划,确保人员、经费、时间三落实,为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3、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的确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由区人事部门确定。要根据继续教育的需要,聘请一些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逐步建立和形成一支门类较全、相对稳定的师资网络队伍。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授课能力,努力提高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

  七、证书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在全省范围内通用,用于登记和记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相关情况,是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依据。继续教育证书由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填写,技术工人所在单位保管,人事部门统一核发、验证。技术工人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技术等级岗位的必备条件。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如实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的,原则上不得在下一个聘期内续聘。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二○○四年六月八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