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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我区《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办事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04-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发〔2004〕58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04-11-23 发布日期: 2004-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公布了我区《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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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区《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办事程序》的通知
武人发〔2004〕58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现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办事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核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办事程序

  一、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合格的拟录用对象,以及根据武政办发[2002]138号文件精神,属人才流动、专业对口的本科生就业或政策调配和安置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后, 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核表》(一式四份),报人事局研究。

  其中,毕业生就业的及进教育、卫生系统的流动人员报人才市场,其他人员报调配科。

  二、经人事局研究同意录用的人员,凭增人计划卡到人事局有关科室办理录用手续。

  三、用人单位与录用对象签订《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送调配科鉴证。区内流动人员同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手续。

  四、聘用合同鉴证后,毕业生由人才市场、其他人员由工资科核定工资。

  五、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六、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以派遣(租赁)形式使用工作人员的 ,手续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办理,报调配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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