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现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办事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核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办事程序
一、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合格的拟录用对象,以及根据武政办发[2002]138号文件精神,属人才流动、专业对口的本科生就业或政策调配和安置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后, 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核表》(一式四份),报人事局研究。
其中,毕业生就业的及进教育、卫生系统的流动人员报人才市场,其他人员报调配科。
二、经人事局研究同意录用的人员,凭增人计划卡到人事局有关科室办理录用手续。
三、用人单位与录用对象签订《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送调配科鉴证。区内流动人员同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手续。
四、聘用合同鉴证后,毕业生由人才市场、其他人员由工资科核定工资。
五、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六、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以派遣(租赁)形式使用工作人员的 ,手续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办理,报调配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