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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04-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发〔2004〕41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04-08-02 发布日期: 2004-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了《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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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人发〔2004〕41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2004年8月2日



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的精神,按照区委《关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武发[2004]42号)的总体要求,参照机构改革期间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必须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从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出发,改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更好地发挥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范围和对象

  实施(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三、主要途径

  1、提前退休。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2、离岗退养。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均实行离岗退养。

  四、待遇

  (一)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1)工龄工资的计算。提前退休人员工龄工资计算到本人正常退休的当年。

  (2)职务工资的计算。提前退休人员职务工资标准确定,提前1至2年的,上调一档职务工资;提前3至4年的,上调二档职务工资;提前5年以上的,上调三档职务工资。

  (3)级别工资的计算。提前退休人员级别工资标准确定,提前1至4年的,上调一级级别工资;提前5年以上的,上调两级级别工资。并按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级别工资正常晋升中有关问题的补充答复口径》精神执行(考核年限计算至办理提前退休当年止)。

  (4)提前退休人员职务(岗位)津贴,按其实际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一次性调整到位。

  (5)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比例按本人正常退休年龄所到达的工作年限计算;符合各类提高退休比例条件的对象,可同时兑现提高的比例部分。

  (6)提前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调整后的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机关工作人员正常调资时,提前退休人员享受机关同类退休人员退休增资待遇。

  (7)提前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正常退休年龄一次性计算,并实行提前支取。计算标准按提前退休人员执行退休费的当月工资和提前退休的实际月份确定。

  (8)提前退休人员中原享受的各类津(补)贴,凡规定不能列入计发退休费基数的,均从享受退休费的当月起停发。

  (二)离岗退养人员的待遇。

  离岗退养人员,享受机关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按现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渠道列支。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的待遇。

  五、有关操作办法

  (一)提前退休的审批

  凡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

  提前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和支付,由各单位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前汇缴核定清册》,报区人事局核定后,按原经费渠道一次性办理计提和支付手续。

  (二)离岗退养的审批

  凡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离岗退养人员审批表》,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

  六、管理办法

  提前退休人员和离岗退养人员均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七、机关工勤人员提前退休待遇参照武人发[2001]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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