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规范全区机关借用人员和临时性用工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2005年3月7日
关于规范全区机关借用人员和临时性用工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膨胀、混用,根据常州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加强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岗位上用工管理的通知”(常人发[2000]9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机关的借用人员、临时性用工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清理、清退机关借用人员和临时性用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借用人员和临时性用工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分析人员借用和临时用工情况,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清理清退处理意见。
清理清退工作应掌握以下原则:
1、坚决清退机关内的超编借用人员。凡有超编借用人员的,应本着“谁借用谁清退”的原则,一律予以清退。
2、对因阶段性、突击性工作而在编内借用的人员或使用的临时工,工作任务已结束,所用人员尚未清退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单位负责清退完毕。
3、对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借用或使用临时工的,向区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人数和使用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到期或任务完成,一律停止使用。
二、严格规范机关人员借用和临时工使用管理
1、严格控制公务员岗位借用人员
机关原则上不得超编借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借用人员,应履行报批手续。需借用人员的单位要根据“三定”方案和“职位说明书”中的岗位设置及现有人员的岗位配置情况,提出借用人员申请,经区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再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任务完成或该职位人员配备到位后,即予退回。借用期满,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把好借用人员素质关。借用人员借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借用单位一律不得加发各类补贴。
借用人员不得担任机关中层领导职务和享受机关中层干部待遇。
2、严格规范机关工勤岗位管理
机关附属编制的使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进人员不再正式进编。由用人单位在行政附属编制数内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实行用工派遣制。派遣人员执行年薪制,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经费由区财政按实结算。
3、严格控制机关使用临时工
(1)机关部门保安、保洁、食堂等后勤服务应实行社会化管理,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
(2)已满编的单位确因阶段性、突击性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的,由单位提出经费预算,经区人事局、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用工。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工,所需经费在单位预算外经费中解决。
(4)为执行机关保密规定,保证正常办公秩序,任何部门不得安排职工子女或大中专毕业生在机关内实习。
三、加强机关用工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不得匿报、瞒报应清退人数,也不得一边清理一边继续自行增人,更不得搞明退暗留。凡未经批准借用人员或使用临时用工的,将取消该单位节编奖。
四、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借用人员申请表
2、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临时用工申请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1日
附件一: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借用人员申请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核定编
制总数
其中:
行政编制 名
实有在
编人员
行政人员 人
附属编制 名
附属人员 人
借
用
人
员
具
体
岗
位
及
数
岗 位 名 称
借用人数
拟 借 用 时 间
备 注
理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
本表: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
附件二: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临时性用工申请表
临
时
性
工
使 用人数
拟 使 用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