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2006年6月26日
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为贯彻落实《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实施办法》(武政办发[2006]41号)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现将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审批以及发放程序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 (一) 个人资助(奖励)的申报 1、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资助的申报 单位根据实际引进的人才,对照区下达的《武进区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符合资助条件的,填报《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签订《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并提供被资助(奖励)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的原件、复印件;享受武进行政区域内购房补贴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2、人才培养资助(奖励)的申报 符合武政办发[2006]41号文件规定资助或奖励条件的,填报《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被资助(奖励)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二)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的申报 符合武政办发[2006]41号文件资助规定的,由载体设置单位填写《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三)项目资助的申报 经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批准实施的引智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单位填写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外国专家工作情况和项目成果总结的书面材料,并携专家护照、国际差旅费或出国培训任务批件等复印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核。其中省级以上匹配资助的项目,还需由单位提供省以上外国专家局的资助批文; 二、审批 区人事局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准予享受资助(奖励)的,由人事局核定相应的资助(奖励)金额后,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三、发放 领取各类资助时,申领单位的经办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开户银行、帐号及本人身份证到区人事局填写《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领款单》后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资助(或奖励)的发放 按武政办发[2006]41号文件规定批准享受月生活费资助及购房补贴或奖励的,按“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规定的工作年限逐年发放,其中月生活费由单位先行垫付并按月发放到个人,年终与区人事局统一结算;一次性资助的安家费、生活费根据“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规定的工作年限,由区人事局逐年发放;奖励经费由区人事局一次性拨付到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到个人(属表彰性的奖励,由区人事局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的发放 由载体设置单位到区人事局办理资助款领取手续,区人事局以支票形式拨付相关经费。 (三)项目资助的发放 项目实施单位携单位介绍信到区人事局办理项目资助款领取手续,区人事局以支票形式拨付相关经费。
附:《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 《人才载体建设资助申请表》 《项目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