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确保被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2005年8月2日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暂行规定》,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对被考核者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进行全面考核。 ⒉工作能力及相关业绩 对考核者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综合评价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 ⒊报考资格的复审 对被考核者是否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程序 ⒈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表现和情况。 ⒉根据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报告。由考核小组成员签署意见,上报区人事局。批准录用后,考核报告存入个人档案。 五、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各单位根据拟考核人数,成立若干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至少在2人以上。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处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组织协调经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⒈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的; ⒉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的; ⒊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⒋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⒌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⒍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的; ⒎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的; ⒏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 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⒑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⒒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⒓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或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的; ⒔因其它问题不宜录用的。 七、在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取消考核资格: ⒈不符合《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暂行规定》的; ⒉不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录用职位资格条件的; 八、考核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⒈公道正派,尊重事实; ⒉集体议事,保守秘密; ⒊遵守国家规定的其它纪律要求。 九、本细则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以其他方式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考核(教育、卫生系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要求另行制定)。 十、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