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协议保留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职工,可与单位签定协议保留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简称协保)。由单位按企业标准,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处置办法参照常政发[2000]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 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符合留用条件,而本人不愿意留用和企业按规定裁员的,且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1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