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合理划分区、镇事权,调整相应财政政策,使区、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更好地适应先行“两个率先”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镇两级的部分事权及相应财政政策作一定调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的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发挥公共财政积极作用和有利于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
2、坚持权责相符,逐步理顺区、镇两级的条块关系,增强镇一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调控能力,促使各镇加快发展、做优做强;
3、按照公共财政“保吃饭、保稳定”的基本要求,合理调节支出结构,确保公共财政公开、公平、公正使用。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1、关于镇全民事业单位的管理问题。为加强和完善对镇全民事业单位的管理,各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水利管理服务站、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林技术推广站、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交通管理所、建设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服务所、党校10家全民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上述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补贴,由区财政按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核定后(不含岗位考核奖),切块各镇包干使用。
2、关于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原则上由各镇负责农民最低生活的保障。以2002年度受益的人数、标准为基数,适当调高受益标准,扩大受益范围,经镇调查申报、区民政部门核实建档后,由区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核定区对各镇的经费基数,切块各镇包干使用。
3、关于农村医疗保险问题。在全区农村开展大病住院保险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地税、工商等部门制订有关政策,各镇负责实施。区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省政府制订的有关标准,核定区对各镇的经费基数。保险业务统一由专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社会化运作。
4、关于镇村河道疏浚问题。原则上由各镇负责实施。区水利局会同各镇调查后,明确划分各镇疏浚河道的范围和总量。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含省、市补贴)总额,按比例核定区对各镇河道疏浚的经费基数,切块各镇包干使用。
5、关于农桥维修问题。原则上由各镇负责实施。区交通局会同各镇调查后,明确划分各镇农桥维修的范围和总量。区财政2004年和2005年分别安排1500万元、2006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总额,按比例核定区对各镇农桥维修的经费基数,切块各镇包干使用。
6、关于镇村道路维修问题。原则上由各镇负责实施。区交通局会同各镇调查后,明确划分各镇镇村道路维修的范围和总量。区财政每年安排1100万元专项资金的总额,按比例核定区对各镇镇村道路维修的经费基数,切块包干各镇使用。
7、关于镇派出所民警的工资性补贴问题。基层派出所民警的工资性补贴,由区财政按照各派出所核定的民警人数拨付各镇。
8、关于区财政集中的有关资金问题。
(1)对省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从2004年起留区部分全额返回各镇。
(2)对经营性土地的净收益部分,区财政原则上按2:8的比例与镇分成,其中对中心区范围内的分成比例另行确定。
(3)区统筹的政府性基金规费按比例调减。2004年由现在的2‰调减到1‰,2005年起区不再统筹。
9、关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原则上由各镇负责实施,区财政对各镇作一定扶持。
上述事权与相应财政政策调整后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订。
各开发区的有关政策调整按本意见同步进行。
三、调整的有关要求
这次调整是近年来我区规模较大的一次政策性变动,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把搞好这次调整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着眼长远,服从全局,排除干扰,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周密研究、加强协作、认真落实,顺利完成这次调整工作。
本意见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