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镇属事业单位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15日
关于加强镇属事业单位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镇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强化镇属事业单位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现就加强镇属事业单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属全民事业单位管理 1.机构管理 各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水利管理服务站、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林技术推广站、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交通管理所、建设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服务所、党校等10个镇属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区主管部门的指导。各镇可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事业单位采取“对外挂牌对内综合”并报区编委办备案确认的办法进行机构设置。 2.编制管理 镇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编制总控、内部调剂”的办法(编制数按武办发〔2006〕11号文件精神,武编发〔2006〕7号重新核定)。各镇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在区编委核定的镇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总数范围内,调整所属全民事业单位的编制数,编制调整情况由各镇报区编委办和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经费管理 镇属全民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实行“核定编制,经费包干,节约归镇”的办法。区财政以各镇所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数为基数,核定年度人员经费标准,然后将经费划拨到各镇包干使用。 4.人员管理 镇属全民事业单位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对所属人员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镇属全民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镇书面征求区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发文,同时抄送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兼任。带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册人员。 二.镇属集体事业单位管理 镇属集体事业单位由各镇负责管理,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仍按“关于清理裁减镇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和由农民负担的各类补贴人员以及精简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通知”(武发〔2000〕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镇要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加强对镇属集体事业单位的管理,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 三.严格控制机构人员编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苏办〔2006〕44号)精神,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为积极实现这一既定目标,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在实施乡镇机构改革之前,对各镇事业单位编制含镇属集体事业编制实行冻结,一律不得再新进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