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区镇部分事权和相应财政政策的意见》(武发[2003]161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交管所体制改革,现将区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区镇部分事权及相应财政政策调整后交管所管理的有关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区镇部分事权及相应财政政策调整后交管所管理的有关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区镇部分事权和相应财政政策的意见》(武发[2003]16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交管所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区、镇两级条块关系,明确区、镇两级管理责权,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区交通局是本区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的主体,各交管所受区交通局委托,在委托范围内负责所在行政区划内的交通管理、交通规费代征等工作。
一、规范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原则
各交管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区交通局委托范围内,配合做好交通行政处罚的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须由区交通局严格审核并作出,各交管所不得擅自实施处罚。罚款收缴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原则,严禁越权处罚、以罚代收。
二、强化征收管理,规范征收行为各交管所对区交通规费的征收必须在区交通局委托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凭证收费、亮证收费,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在具体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区交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序超征、抢征,严禁搭车收费以及票证发外、委托非交通部门和人员代征交通规费等行为。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各交管所代征的交通规费,是国家规定征收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维护、改造、建设和实施交通行业管理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任何部门、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平调、挪用、截留和挤占交通规费。各交管所代征后应及时缴存各镇财政专户,各镇财政所应督促和配合各交管所及时办理上解手续,确保每月底解清各项规费。对不及时上解规费的,区财政局、交通局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减切块包干经费和征收返拨经费。区交通局要按既定的规费征收返拨政策及时拨(预)付返拨经费,返拨经费应统一纳入镇财政集中统管。
四、加强财务管理和交通规费征收考核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交管所财务收支以镇政府管理为主,由各镇财政所实行财务集中统管。武发[2003]161号文件明确的交管所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补贴(不含岗位考核奖)由区财政切块至各镇包干使用。为保障各交管所的基本运转,并确保体制改革后全区交通规费继续征足收好,区交通局对各交管所继续实行规费征收返拨和考核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1、每年初由区交通局向各交管所下达交通规费征收计划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列入镇政府对交管所的年度考核范围。
2、实行“计划内按比例返拨、超计划按比例分成”的经费返拨政策。
3、每年年底,由区交通局按照“超计划按比例奖励”政策,对各交管所直接进行考核,以充分调动各交管所规费征收积极性。
五、规范和严格票证管理
按照罚、缴分离和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对交管所各类票证管理作如下规定: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规费专用票据、罚没专用票据的发放、核销,并负责票据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各镇财政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的发放、核销,并负责票据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2004年交管所规费征收返拨及考核奖励比例表》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