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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区级机关新聘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250/2005-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发〔2005〕34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05-05-10 发布日期: 2005-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了区级机关新聘后勤服务人员针对的范围与对象、管理办法、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和待遇管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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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机关新聘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办法
武人发〔2005〕34号
 


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化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降低用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常办发[2005]9号《关于转发〈关于常州市市级机关新聘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05]19号《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全区机关借用人员和临时性用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对区级机关新聘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范围与对象
  区级机关各部门中新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上述人员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人员社会化、工资市场化、管理合同化、保险企业化的办法实施管理。
  三、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新聘后勤服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具有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岗位工种的还应持有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行政附属编制使用情况,向区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区级机关新聘用后勤服务人员计划申报表》(附后)。
  (二)经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按岗位要求组织考核招聘工作。
  (三)用人单位与新聘后勤服务人员协商一致后,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实行用工派遣制。用人单位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区级机关新聘用后勤服务人员市场化工资指导线》(附后)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工资标准确定后报区人事局工资科备案。
  (四)年终,用人单位凭区人事局审核同意的相关手续与区财政部门按实结算聘用人员的相关经费。
  五、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企业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后,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新聘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代理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三)以货币的形式向新聘的后勤服务人员按月发放工资。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由本人支付。
  (四)区级机关新聘后勤服务人员按规定享受休假。
  (五)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解聘后,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区人事局、财政局备案。
  六、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所聘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和培训,建立健全考核培训的档案与记录,促进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素质的提高。
  七、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常州市武进区区级机关新聘用后勤服务人员计划申报表》
  附件二:《常州市武进区区级机关新聘用后勤服务人员市场化工资指导线》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人 事 局
                     常州市武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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