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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06-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发〔2006〕49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06-10-08 发布日期: 2006-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了编内聘用人员的工资构成、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休假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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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武人发〔2006〕49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级机关新聘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及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要求,我区部分单位经批准,在附属编制或事业编制范围内,以人才派遣的形式使用了部分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和事业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为规范管理,加强考核,现将上述人员中由财政承担经费的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明确如下:
     一、工资构成。编内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年度考核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年功工资实行按月发放。
     1、基本工资:根据编内聘用人员所具有的文化程度或相应职称确定。其标准为:
     中专学历或员级职称:1000元。
     大专学历或助理级职称:1200元。
     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1500元。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1800元。
     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按照职称与岗位一致的原则,经单位聘用上岗后方可兑现职称工资。
     2、年功工资:指与人才中介机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年功工资为30元。
     3、年度考核工资:全年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掌握,由用人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二、社会保险。按企业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基本工资和年功工资构成,所需经费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基数由基本工资和年功工资构成,所需经费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休假。
  五、签订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派遣费。
  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编内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代理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相关基金。
  七、编内聘用人员解聘后,人力资源公司应及时将解聘手续报区人事局、财政局备案。
  八、编内聘用人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由区财政承担的部分由人力资源中介公司负责结算并支付。
  九、《关于区级机关新聘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办法(试行)》(武人发[2005]34号)中明确的市场化工资指导标准自即日起废止。
  十、非财政承担经费的编内聘用人员,也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原经费渠道不变。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人事局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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