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各单位、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中层干部是我区机关干部队伍的主要骨干,是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机关干部队伍活力,为我区先行“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武发〔2004〕4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 认真贯彻《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推行竞聘上岗的意见(试行)》(武组发〔1999〕19号)文件精神。我区实施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中层职位,必须在“三定”方案规定职数内实行竞争上岗,其所属依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副职负责人也应按规定职数实行竞争上岗。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区、镇机关统一竞聘。因岗位特殊及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等不宜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采取直接聘任的方式。 竞争机关中层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大专以上学历; (3)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符合本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5)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其工作程序按武组发〔1999〕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实行机关中层干部聘任制 机关中层干部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其中,初任人员试聘期为1年。聘任期满,原则上需重新组织全员竞聘。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未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的各机关部门,从明年一月份起一律实行聘任制。 三、重视机关中层干部培训锻炼 区级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的培训锻炼。区对机关中层干部定期组织轮训,并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机关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凡在同一科室担任中层正职满2~3个聘期的,一般应轮岗交流。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努力提高机关中层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机关中层干部考核和监督管理 区级机关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力度,通过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和创新考核办法,逐步建立机关中层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机关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完善机关中层干部退出机制 为优化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中层干部队伍活力,区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一律不再担任中层职务。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调低任职年龄。聘任期满,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个聘期的,不再参加新一轮竞聘。明确为非领导职务的中层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7周岁,不再担任中层职务。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凡担任中层正职满6年,保留中层正职相应待遇;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担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8年或中层副职满10年,保留中层副职相应待遇。 六、严格规范中层干部聘任工作 区级机关各部门通过竞聘上岗的拟聘对象,由各单位填写《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任文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 对按本意见要求应竞聘而没有竞聘任用的中层干部,不得享受所任职务的相应待遇。 七、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本意见2006年1月起执行。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