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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90/2006-00007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科发〔2006〕009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06-01-23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该通知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进行月报制度进行了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科发〔2006〕009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常科发[2006]009号
关于加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企业承担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准确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正常执行,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5]400号,苏财教[2005]192号)文件精神,现将实施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我局相关职能处室和各辖市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履行项目管理的职责。
2、严格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下发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等办法进行管理,落实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重大事项专报制度等。
3、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使实施管理工作成为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是每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都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市区项目由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落实专人负责,辖市区项目由辖市区科技局落实专人负责。各已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辖市区科技局,于2006年2月12日前书面上报责任人员安排情况。专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根据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加强平时检查、督促;无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月份,每月布置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月报)》,与当月企业财务报表一同于第二月份12日前上报;每2月必须访问项目承担单位1次,听取企业汇报,进行现场考察,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进展信息。检查情况随调查表一并上报。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月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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