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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促进辖市区专利工作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090/2004-00007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科发〔2004〕81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04-09-02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文件对加大对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支持力度、加大对辖市(区)专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辖市(区)专利管理工作者的奖励力度等作出了规定

相关阅读:

关于促进辖市区专利工作暂行办法
常科发〔2004〕81号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文件

常科发[2004]81号
                                                                             
关于促进辖市区专利工作暂行办法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专利开发和保护工作,鼓励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确保各地区专利工作目标完成,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加大对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支持力度。
      为鼓励发明专利申请,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自2 004年开始对辖市(区)当年度的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由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资助工作,并将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大对辖市(区)专利工作的经费支持。
      1、天宁、钟楼、戚墅堰三区区内的专利申请,由各区科技局组织办理具体资助手续,并将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下拨专项资助资金,予以支持。
     2、为促进辖市(区)系统地抓好专利培训工作,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直接用于专利(知识产权)培训的经费,由常州市知识产权局予以适当支持。
     三、加大对辖市(区)专利管理工作者的奖励力度。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对于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管理专利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克服困难、成效突出的,通过考核全面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全面完成年度专利工作目标,且较好地推进各项专利管理工作地区的专利管理工作者,推荐评选常州市优秀专利管理工作者,奖励1 000元。
      2、全面完成年度专利工作目标,且专利管理工作进步显著地区的专利管理工作者,设常州市专利管理工作突出奖2—3个,奖励2 000元。
      3、针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专利工作目标,特别是在原有基础上年度专利工作指标增长显著,且专利管理工作特色鲜明地区的专利管理工作者,设常州市专利管理工作特色奖1-2个,奖励3000元;  ‘
      4、考核和奖励均围绕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分管专利工作的负责人及专利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实施。未完成专利年度工作目标者不参与评奖。
      四、评奖程序
      年终在专利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和辖市(区)科技局 (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分管领导组成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上述奖项,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    •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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