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贸基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管发[2004]l号
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管委会关于印发《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业投资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加强基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投资高成长的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优先投资于上述企业中的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第三条 基金总规模15000万元,由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全额出资,存续期8年;实行独立核算,到期强制清算。 第四条 基金投资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基金使用原则和重大投资政策; (二)审议批准基金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以及与江苏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投)或管理公司有关联交易的项目; (五)审议批准基金管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江苏创投主要职责是: (一)对管理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并批准其组建管理公司; (二)代表省级基金与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基金重大投资政策、基金存续期和投资期、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 (三)制定投资项目的评估、评审标准,并组织专家工作组对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四)监督管理公司实施经管委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政策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统计稽核和抽查; (六)审核管理公司拟订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 (七)在基金终止时与其管理人、律师、会计师共同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 第七条 管理公司主要职责是: (一)按本办法规定制订年度经营计划,报请管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遴选项目、制订投资方案和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实施; (三)管理、培育和监督投资组合公司,实现投资增值; (四)负章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统计、监理和汇总,并定期向管委会、江苏创投报告基金运作情况和投资项目进展状况。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投资决策遵循以下程序: (一)管理公司向江苏创投提交项目投资报告; (二)江苏创投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评估论证: (三)江苏创投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同专家工作组意见一并提交管委会研究; (四)管委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500万元以内的,由江苏创投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评估论证,论证报告作为管理公司投资报告附件,一并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第十条 每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以及与江苏创投或管理公司有关联交易的项目,经专家工作组评估谘证、江苏创投审查后报管委会批准。 第四章 ”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江苏创投对基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江苏创投和管理公司职能分离。江苏创投在管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查、基金运营监管工作;管理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价、选择、管理、退出等具体运作; (二)管理公司决定投资的项目,应参与配套投资,比例不少于该项目总投资的3%; (三)在专项基金存续期内,管理年费按基金总额的2%计算; (四)管理公司在所有项目清算后,对基金增值年收益率超过4%的部分按20%提取业绩报酬。 第十二条 基金回收账户的现金流分配原则: (一)基金收回投资成本(含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管理公司收回其配套投资; (三)基金按年收益率4%收取门槛收益; (四)回收账户扣除(一)至(三)项后的剩余部分,管理公司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80%作为基金的净收益苫 第五章 投资策略 第十三条 基金投资重点领域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环保等。 第十四条 基金在单个投资项目中所占的股份比例一般不超过投资组合公司股权的30%;但投资比例的最低限应保证管理公司在 董事会中拥有一个董事席位,以参与投资组合公司决策。 第十五条 基金投资地域限定在江苏省境内。 第六章 管理公司组建 第十六条 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60万元,其中:江苏创投60%,管理团队40%;条件成熟时江苏创投的股份比例可逐步下降。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承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配套投资。 第十八条 管理公司经营期限应长于基金存续期。 第七章 基金监管 第十九条 基金设立投资和回收两个账户,由江苏创投和管理公司共同管理。 第二十条 投资账户收入主要来自于江苏创投按照承诺制方式划拨的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划拨管理费和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基金回收账户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投资组合公司的红利和转让股权及相应的利息收入,现金流出主要用于分配给省级基金和管理公司的投资成本和业绩报酬。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委托省级基金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基金健康运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对基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基金及被投资企业的运作情况,以及基金账户投资和分配情况等。 第八章 专家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审专家库。江苏创投在科技厅和教育厅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协会推荐人选建立专家库,主要成员包括行业技术专家、金融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 第二十四条 对投资项目评审时,由江苏创投根据拟投资项目的行业、阶段等,从专家库中选择5或7人组成专家工作组。 第二十五条 专家工作组主要承担对拟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包括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被投资项目的管理团队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十六条 专家工作组议事可采用召开会议、通讯审议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专家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