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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武进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90/2006-00003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6〕50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06-06-01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通知对实施创新型企业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试点范围和条件、试点办法、工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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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州市武进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6〕5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50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武进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科技局制订的《常州市武进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常州市武进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武进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对创新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重点培育扶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是创新型武进的核心。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选择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探索有效模式,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和技术人才,形成一批自主核心技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产品,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和竞争能力强的企业。在全区自主创新活动中形成示范效应,引领和带动众多企业积极参与创新活动,促进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夯实创新型武进建设的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和动力,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二)目标

     “十一五”期间选择30-50家企业进行试点,力争到2010年培育创新型企业20-30家。

   三、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

  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高新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企业。

     (二)试点条件

     企业销售规模5000万元以上,有较强的创新投入能力;企业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30人以上;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创新方向明确。

   四、试点办法

  (一)试点企业的申报和遴选

    凡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由各镇、各部门推荐,区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每年确定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试点企业的考评管理

     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考核评价情况进行调整。

     (三)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对符合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试点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积极推荐创建国家、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镇、各部门要从全区建设创新型武进的高度,充分认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试点企业的服务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对试点企业的宣传力度,扩大试点企业的影响力,对全区企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建立试点企业联系制度

     制订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措施,引导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机构重点联系试点企业,帮助企业解决人才、资金、土地、专利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试点企业培育工作

     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对试点企业支持,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1、优先支持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2、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3、优先推荐重大科技成果在试点企业产业化;

     4、建立试点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激励机制。

     (五)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奖励

  按照创新型企业的创新投入指标、创新产出指标、创新效益指标、创新能力指标等,制订我区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标准的试点企业,认定为“常州市武进区创新型企业”。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创新型企业以及企业家、科技带头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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