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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科计[2005]400号苏财教[2005]19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试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正常执行,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情况报告的形式与内容 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四种形式。 1、季报。项目承担单位按季度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其中第二、第四季度季报以半年报、年报形式上报。季报主要内容包括: (1)经费到位情况 ①省拨经费的到位时间、到位数额、到位率、到位的及时性及不到位的原因; ②地方匹配经费的到位时间、到位数额、到位率、到位的及时性及不到位的原因; ③企业自筹经费(含银行贷款、合作单位投入经费和其他经费)的到位时间、到位数额、到位率、到位的及时性及不到位的原因; ④其他经费到位情况。 (2)经费使用、核算情况,包括研发、产业化支出情况,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开支范围;经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试行)》。 (3)项目执行情况 对照项目合同,报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①研发进展情况; ②基建等产业化建设情况; ③销售完成情况。 (4)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2、半年报。半年报除季报所有内容外,还应包括: (1)新申请或获得知识产权进展情况; (2)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立、人员变更、工作档案建设等情况; (3)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情况和检查督促情况。 (4)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3、年报。年报除包含季报、半年报的所有内容外,还应提供经正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套。 4、重大事项专报制度。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1)遇有考核目标调整,主要任务更改,项目及技术负责人变动,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进展,如: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新建装置正式投产、业绩实现跨越式发展等; (3)项目获得国家重大计划支持等; (4)企业承担或举办与转化资金项目直接关联的全国性大型专题技术(学术)研讨会; (5)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视察项目承担单位,并与转化资金项目直接关联,或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指示。 二、实施情况报告的格式与要求 1、实施情况报告由实施企业据实填报; 2、每次季报、半年报、年报要按情况报告的形式与内容要求,撰写书面材料并填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季\半年\年)报数据调查表》(见附件);重大事项报告,依据具体事项行文报告; 3、情况报告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季报的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日和10月10日;半年报的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10日;年报的上报截止时间为次年元月10日; 5、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上报时间可延后至正式信息披露后10内上报; 6、各项报告内容及数据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同时,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和履行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到项目承担单位检查一次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情况随项目承担单位的季报、半年报、年报一并报省科技厅。省辖市出台关于转化资金重大管理举措和重要文件时,需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可随时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