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武科发〔2008〕3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评估、实施和验收管理,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武发【2007】8号),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联合,提高我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进一步规范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对象
(一)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技术开发中心,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的区内注册企业。
(二)从高校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联合攻关的区内注册企业。
第二条 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一)区政府组织开展的产学研活动中合作项目。
(二)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高校院所的合作项目。
(三)与在常高校及常州科教城入驻研发机构的合作项目。
(四)技术合同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由常州市武进区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每年3月30日前向武进区科技局申报。
(二)申报范围限于前一年度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等。
(三)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该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区级其他科技计划。
第五条 申报资料
按当年《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具体要求:
(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二)技术合同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六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认定、评审后,择优给予合同额10-30%的资金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经形式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二)区科技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初步确定年度支持的项目及经费安排,经公示、区领导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共同行文立项,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资助资金。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监督、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