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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90/2008-00013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科发(2008)31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08-06-18 发布日期: 2008-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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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发(2008)31号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武科发〔2008〕3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评估、实施和验收管理,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武发【2007】8号),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联合,提高我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进一步规范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对象

  (一)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技术开发中心,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的区内注册企业。

  (二)从高校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联合攻关的区内注册企业。

  第二条 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一)区政府组织开展的产学研活动中合作项目。

  (二)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高校院所的合作项目。

  (三)与在常高校及常州科教城入驻研发机构的合作项目。

  (四)技术合同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由常州市武进区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每年3月30日前向武进区科技局申报。

  (二)申报范围限于前一年度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等。

  (三)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该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区级其他科技计划。

  第五条 申报资料

  按当年《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具体要求:

  (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二)技术合同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六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认定、评审后,择优给予合同额10-30%的资金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经形式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二)区科技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初步确定年度支持的项目及经费安排,经公示、区领导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共同行文立项,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资助资金。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监督、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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