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武科发〔2005〕10号
关于印发2005年度镇、开发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全面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现将印发《2005年度镇、开发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2005年度镇、开发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进步 考核 通知
抄报:张建新副区长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
2005年度镇、开发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
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盖章)
栏目 考 核 指 标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年
度
工
作 1.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科技工作,有具体措施 6
2.及时报送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类科技统计年报工作 10
3.科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占当年财政收入预算支出的1% 8
4.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5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家 20
5.协助2家企事业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申报专利不少于30项 10
6.鉴定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各1项 8
7.组织信息技术推广应用2家 6
8.组织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1次,并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10
9.建立科技开发机构1家,技术贸易合同登记1项,申报市级以上民科企业2家 6
10.做好科技人员的引进和管理工作,科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面不低于30% 5
11.做好科普活动、专利、信息技术的组织培训工作,农村基层干部接受普及性科技培训不低于30% 5
12.配合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加
分
条
件 1.认定高新技术产品1项加2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加3分,认定民科企业1家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列入国家新产品、“火炬”、“星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项目每项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1家加2分,总分不超过4分
4.专利授权1项加1分,引进并实施专利项目1项加2分,总分不超过6分
5.实施产学研项目或发展网员单位,每增加1项加2分,总分不超过6分
6.认定民科企业科技开发机构1家或创建产学研基地增加1家加2分,总分不超过6分
7.项目鉴定每增加1项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8.评上各级科技成果奖加4、4、2、2分
9.评上省、市、县(市)各项科技工作方面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分别加4、3、2分
10.工作积极认真,有特色,有创新,或超额完成任务,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