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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90/2003-00008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科发〔2003〕31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03-08-04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对区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应具备条件、申请程序、审批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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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发〔2003〕31号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武科字[2003]3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全区制造业信息化建设,促进我区制造业跨越式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武政发(2001)124号《关于加快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区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简称:示范企业)。

  第三条 申请示范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3000万元以上, 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连续三年盈利。

  2、企业应用了CAD、CAPP、PDM、OA、ERP、CRM等信息化单元技术或实现了信息化技术适度集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企业承担了区级以上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

  4、企业第一把手亲自担任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了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 示范企业的申请程序:

     1、填报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报“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将申请表报送到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相关辅助资料

  企业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立项通知、企业信息化项目合同、企业信息化工作总结。

  第五条 示范企业审批程序:

     1、立项评估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按示范企业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实地考察。

  2、确认立项示范企业经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审定后颁发证书、铜牌。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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