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武科字[2003]3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全区制造业信息化建设,促进我区制造业跨越式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武政发(2001)124号《关于加快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区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简称:示范企业)。
第三条 申请示范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3000万元以上, 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连续三年盈利。
2、企业应用了CAD、CAPP、PDM、OA、ERP、CRM等信息化单元技术或实现了信息化技术适度集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企业承担了区级以上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
4、企业第一把手亲自担任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了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 示范企业的申请程序:
1、填报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报“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将申请表报送到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相关辅助资料
企业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立项通知、企业信息化项目合同、企业信息化工作总结。
第五条 示范企业审批程序:
1、立项评估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按示范企业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实地考察。
2、确认立项示范企业经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审定后颁发证书、铜牌。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