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文件
武财行[2004]13号
武科字[2004]5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江苏省省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01]103号)及《常州市武进区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的精神,建立区专利发展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区自主知识产权总量,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专利发展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每年30万元,专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条专利资金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区财政局负责专利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监督、管理;区科技局负责专利项目的受理、评审,会同财政局下达资助项目和经费指标,并建立专利项目库。
第二章资助范围、标准
第四条区专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第五条凡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专利及发明专利授权的,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或奖励。
第六条申请资助或奖励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及本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并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列入区政府科技计划的项目,可优先获得瓷助或奖励。
第七条专利申请资助金额: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金额:2000元/件。当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低于上述资助费用时,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第三章申报程序与受理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在专利申请的当年内报送下列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缴纳专利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3.全套专利申请文件
4.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第九条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须在专利授权公告的当年内报送下列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2.《专利证书》
3.全套授权专利文件
5.单位申请须提供本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第十条区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并每半年会同区财政局进行一次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择优资助。
第四章经费划拨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经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将经费指标下达到资助专利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对属镇、开发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到所在镇财政所或开发区财政分局办理拨款手续;对其他区直属单位或个人到区科技局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二条凡已绎获得上级政府资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资助或奖励。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对专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缴已资助或奖励的经费,取消以后
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