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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226/2008-00019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武民[2008]28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8-19 发布日期: 2008-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责任落实、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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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意见
武民[2008]28号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办: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紧紧围绕“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的目标,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以老年人和孤儿为主的补缺型福利事业,加强基层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婚姻、收养等专项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全面落实民政部门在我区“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目标,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目标

    (一)认真贯彻实施《婚姻法》、《收养法》,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睦、幸福的婚姻和家庭。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收养法规,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通过全面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杜绝早婚等违法现象,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通过落实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苏民发[2006]8号),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保障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加强村(居)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培训,提高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村务管理水平,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社区(行政村)党支部、居民(村民)委员会中各有一名女委员,社区(行政村)党支部正副书记、居民(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三)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包括农村失地妇女在内的城乡妇女做到应保尽保。将农村,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四)不断推进老龄工作,提高老龄妇女的生活质量。积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举办老年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推进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现城乡网络化。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使所有老年人的养老得到有效保障,使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受到优惠照顾,逐步达到养老机构标准化、养老管理规范化、养老服务人性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使福利服务全面惠及包括老年妇女在内的广大民众。

    (五)全面提高孤残儿童救助能力和水平。实施养育、医疗、教育、就业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收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不断提高孤儿的供养水平,孤儿的供养标准占本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 0%左右。建立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救助保障机制,使所有具备手术医治条件的残疾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都能得到手术医治康复。

    (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措施。因地制宜,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区基本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的早期预防干预、主动救助保护、医疗救治、心理矫治、教育管理、替代照顾、返乡、安置等为主要内容,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七)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保障流浪未成年人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基本规范》,促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对其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工作,增强其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三、责任落实

区民政局对两个《规划》的落实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成立由老龄办、福利生产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低保办和财务科等科室参加的实施《规划》专项工作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落实两个《规划》摆上民政工作发展的重要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相关科室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分解具体的目标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二)拓展投入渠道,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投入机制。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加对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经费支持。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对婚姻登记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婚姻当事人服务的水平;充分利用已有的老人、儿童福利工作培训基地,聘请国内外相关学科专家,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建立合作基地,引入志愿者服务机制等多种渠道,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形成一支高素质的老人、儿童福利和救助的专业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指导监测,扎实完成目标

加强对落实两个《规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各地实施《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目标完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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