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关于对“5.12”地震灾区来苏人员免收相关费用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确保“5.12”地震灾区人民生产自救、安居乐业,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对5.12地震重灾区来苏就业、就学、就医人员免收有关收费的通知》。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请各派出所认真遵照执行。
一、免收费用的范围:凡是经国务院明确为地震重灾区的四川等省有家庭成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人员,在江苏就业、就学和因灾受伤由国家统一安排来苏就医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或劳动部门证明,享受免收本通知规定费用的待遇。
二、免收费用时间:就业人员自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止;就学人员自2008年秋季入学至2011年8月底止。
三、公安部门免收的收费项目:特种待业许可证工本费,暂住证(包括纸质暂住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二维条形码暂住证)工本费,治安联防费(指按人数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