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武公局(2008)4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严守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
为培养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能,经区局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严守工作纪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会风文风 工作纪律 规定 通知
报:本局领导。
增发:各交巡警中队、刑警中队。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
严守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纪律观念,经研究,现就全区公安机关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严守工作纪律作规定如下:
一、扎实改进会风
一是严肃请假制度,参会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中途离会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二是严肃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一般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三是 严肃会场制度,按通知要求着装、按席卡就座,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非重大紧急问题不得接打电话或离场接听;会中不得出现吸烟、随意走动、高声喧哗、交头接耳、翻看杂志等与会议无关行为;会后,按保密规定处理会议涉密文件。待到会上级领导和来宾离场后,依次有序离开会场。该规定由区局督察大队督促落实。
二、扎实改进文风
一是控制发文数量。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通过电话、电报、便函、公安专网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能以区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区局名义印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同时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该规定由区局办公室督促落实。
二是推行网上办公。除涉密文件按原规定流转外,所有公文一律以电子公文形式网上流转、网上发布,尽可能减少纸质公文数量。该规定由区局办公室督促落实。
三是确保公文质量。起草公文注重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字简洁、意尽文止、清晰明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稿必须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保证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或有重大质量瑕疵的公文,区局办公室将予以退稿处理,因退稿造成工作延误的,由文件起草单位、部门负责。该规定由区局办公室、政工室督促落实。
三、严守工作纪律
一是严守着装纪律。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2号),除四种特殊情形,全体民警工作时间必须着装。季节换装由区局下发通知确定。着装应遵守公安部有关规定,除在办公区、宿舍内等特殊情形外应戴警帽,并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该规定由区局督察大队督促落实。
二是严守值班纪律。严格值班备勤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合适警力备勤待命,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包括电台)、装备保障到位、信息报转及时;局党委成员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溜岗。特殊敏感时期实行领导双人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1名值班领导5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另1名值班领导10分钟内组织召开会议。实行值班点名检查制度,特殊敏感时期由区局指挥中心对各单位、各部门带班领导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每日电台电话点名检查。该规定由区局指挥中心督促落实。
三是严守用车纪律。切实解决警用车辆使用套牌问题,民警驾驶警用车辆必须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警官证)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执行好“五条禁令”,决不酒后驾车。该规定由区局纪委、督察大队督促落实。
四、落实违规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情节轻微的,由负责督查落实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区局党委对违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对违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