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安 局
武公局(2008)75号
关于印发《全区旅馆业规范化建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机关相关单位:
现将《全区旅馆业规范化建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治安大队联系。
二○○八年九月三日
全区旅馆业规范化建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区旅馆业规范化建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区旅馆业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区旅馆业管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局决定,自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11月25日,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旅馆业规范化建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局成立由周立夫副局长任组长、治安大队朱曙光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在治安大队二中队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的传递、收集等日常工作。
二、旅馆业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具体要求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旅馆的硬件设施、日常管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旅馆业硬件设施达标要求
1.所有旅馆业都必须单独安装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取消派出所集中传输模式。
2.2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必须安装二代证阅读器,20张床位以下的旅馆二代证阅读器安装率必须达80%以上。(2009年上半年,二代证阅读器安装率必须达100%)
3.2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必须安装监控系统,20张床位以下的旅馆监控系统安装率必须达60%以上,图像必须清晰,并保存30天以上。(2009年上半年,监控系统安装率必须达100%)
4.治安管理制度、安全须知、安全管理网络图、从业人员公示必须上墙。
5.在旅馆吧台及各房间内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毒品。在吧台设立警方提示牌: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各派出所可统一制作,发放给各旅馆,也可由旅馆自行制作)。
6.其他治安、消防安全硬件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二)旅馆业日常管理达标要求
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严格按照“谁登记谁住宿”的原则,认真核查旅客出示的身份证件,按照《旅客住宿登记簿》上的项目如实登记,严禁无身份证件人员住宿,严禁代客登记,严禁一人登记,多人住宿。
2.旅馆必须及时正确录入旅客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传输,做到随到随录随传,严禁少传、漏传;旅馆当天无旅客住宿的,一律传输“无客”。严禁由派出所集中代替传输。
3.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寄存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4.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物品带入旅馆。
5.旅馆必须严格执行治安、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6.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对发生在旅馆内的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毒品等治安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7.各旅馆必须妥善保管由公安机关统一发放的《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检查记录台账》,台账必须放置在吧台,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台账内的记录一律由检查民警填写,并由业主签名,旅馆业主不得任意涂改撕毁台账内容。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8月25日至9月10 日)动员部署阶段。各派出所召开所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旅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辖区旅馆的底数,旅馆硬件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及旅馆的日常管理情况,梳理出旅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9月11日-10月25日)整改阶段。各派出所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召开一次旅馆业主会议,针对辖区内旅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对硬件设施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日常管理不达标的,由民警对旅馆业主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培训,力争在短期内使旅馆的硬件设施和日常管理上新台阶。
第三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整治阶段。各派出所在前一阶段整改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的旅馆进行梳理,将未达标的旅馆梳理出来,认真分析这些旅馆未能达标的原因,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整治,对硬件设施未达标的,一律不予年审或换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该旅馆视为无证经营;对硬件设施不达标,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对日常管理不达标的,各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经多次处罚仍不达标的,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四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落实长效管理阶段。各派出所对辖区内旅馆实行分级管理,从安全状况、日常管理、发案情况及通过旅馆信息系统或旅馆提供情况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硬件设施齐全、日常管理较好的旅馆,二级稍差,三级最差,不同等级旅馆实施不同的管理力度。全面开展先进旅馆评比工作,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定后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也可根据旅馆的实际情况进行等级升降。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旅馆信息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重要的信息源头之一,是对犯罪分子和高危人群活动轨迹进行网上研判的关键要索。全区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此次旅馆业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开展,把旅馆管控规范化建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列入主要基础工作来抓,确保旅馆管控工作上新台阶。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各派出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详细制定整治目标和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责任。要通过培训,召开业主会议,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针对湖塘城区旅馆较多、治安复杂的情况,治安大队要会同城区各派出所进行重点指导,协助城区各派出所开展整治行动。
三要加大检查督促处罚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派出所对辖区内旅馆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专项整治结束后,每月检查不得少于2次,检查结束后,由民警在检查台账上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情况输入旅馆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各派出所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对无证经营的旅馆要限期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限期未办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取缔,并对旅馆负责人治安处罚;对多次被行政处罚或因管理不力,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责任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依法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派出所要及时将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建议、取得的成效上报区局。在11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通过FTP报治安大队二中队。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区局将采取短信集群呼的方式,通过短信将法律知识、通知通报、预警信息、指令及对旅馆的处罚情况群发给各旅馆业主、前台负责人。请各派出所认真收集各旅馆业主、前台负责人的手机号码,于2008年9月15日前通过FTP报治安大队二中队。
五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区局将抽调督察、治安部门,对这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专项整治进展缓慢的,因工作失误导致网上逃犯逃脱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通报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责任倒查。
附:1.旅馆业主、前台负责人手机号码调查表。
2.旅馆业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汇总表。
附1:旅馆业主、前台负责人手机号码调查表
单位:
序号
旅馆名称
业主姓名
手机
经理或
前台负责人
说明:登记目的是为今后区局发布预警信息、指令等。
旅馆业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汇总表
派出所
床位数
治安信息系统
二代证阅读器
监控
系统
规章
制度
警示
标志
治安、消防安全设施
登记
传输
情况
贵重
物品
保管
治安
消防
检查
台账
设置
报告
处罚情况
1、取缔无证旅馆 家。
2、填表说明:达标的的 √,未达标的打×,处罚情况请注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