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武公委发(2006)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公安机关服务“三大活动”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全区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经局党委讨论研究,制定了《武进区公安机关服务“三大活动”三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社会经济发展 “三大活动” 服务措施 通知
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常州市局。
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效能建设办公室,本局领导。
增发:各交巡警中队、刑警中队。
武进区公安机关服务“三大活动”三十条措施
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开展“加快有效投入年”、“城镇环境建设年”、“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三大活动的号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高举发展大旗,重点围绕加快有效投入和城镇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大力营造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以最好的服务环境、最佳的执法环境、最优的投资环境和最安全的治安环境,服务发展、善待企业、扶持创业,不断提升全区公安机关创优发展软环境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三十条服务措施如下:
一、保障重点项目推进
1、对全区50个基础设施项目、20个社会事业项目、70个工业项目和40个服务业项目等196个区级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跟踪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稳控、处置机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种可能干扰影响重大项目推进的不稳定事端。
2、全力保障“三城三区一中心”、“重点核心区”、“八纵八横”以及“八路三口”等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成立专门的应急突击队,积极配合、参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开展“两违”整治和拆迁安置工作,确保中心区建设的顺利推进。
3、全力保障重点工业、服务业企业内部稳定,对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故),保证15分钟内到达现场,快速有效处置,对影响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违法活动及时依法予以打击。
4、对区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重点建设工程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公安机关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重大贸易洽谈、合约签订、开工建设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5、建立重点企业三级挂钩联系服务制度,明确区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派出所领导分别挂钩联系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及辖区中型企业制度,定期征求企业意见,了解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创优企业发展环境
6、重点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从重从快依法打击绑架劫持、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报复企业经营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整治解决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偷盗哄抢、强买强卖、地方恶势力骚扰等多发性治安问题。
7、建立企业经济犯罪情况预警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对周期性、区域性的经济犯罪动向、规律及特点进行研判分析,并以《预警信息》的形式向相关企业通报,确保做到预警在先,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8、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帮助三千万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保密措施,公布专线电话(0519-8310281),为企业提供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的咨询服务。
9、强化金融诈骗、职务侵占、挪用等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后的追逃、追赃工作,对涉案财物经过认定和评估后,在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等前提下尽快发还,对可能影响生产、经营的,依法及时发还,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损失。
10、实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告知制度,对企业的报案、控告、举报是否立案,在7日内以《立案告知单》形式告知;对未破案件,在立案后1个月内以《未破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形式告知;案件查结后10日内以《破案告知单》形式告知。
11、全面推进“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将重点工业、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指导、帮助企业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以平安促发展。
12、严格执行“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规定,除侦办案件和安全监督外,各警种、各部门一律不准到企业进行其它检查,对企业进行消防、交通、治安、内部安全等检查实行预约制和联检制,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规范检查方式方法,除有特别要求外,生产经营时间不得着警服进行检查;对企业和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尽可能安排在非生产经营时间。
三、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13、对在建“八横八纵”主干道等区级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企业的物资运输车辆,需要公安机关提供通行便利、开辟专行通道的,积极提供交通通行便利和安全保障服务。对运输重点工程、项目急需物资的车辆需要提供保障服务的,开辟“紧急绿色通道”。
14、紧紧围绕城市发展、道路建设的需要,主动介入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确保新建道路开通前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到位;科学设置道路限速标志,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道路限速一般不低于道路设计时速的80%。
15、强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建立与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中心城区占道经营、违法停车、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改善中心城区城市面貌。
16、对在建的区级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运输车辆,发生一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扣证、不扣车,教育警告后放行。
17、改进交通安全违法处理方式,对未影响通行和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给予教育警告或告知提醒;对教育警告和告知提醒后继续违法,以及严重、故意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处理。
18、实行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告知制度,一般采用当场发给、邮政寄送、手机短信订制、新闻媒体公告、互联网和声讯台查询等告知方式。
四、畅通出国(境)绿色通道
19、根据我区利用外资、吸纳民资、增加有效投入的需要,为境外(含港澳台)在武投资经商人员、管理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签证(注)、办理暂住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利。
20、对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和投资、纳税数额较大的外商,依法给予在华长期居留权;对区级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企业申办境外人员各类签证(注)、证件,免交企业执照复印件,并可委托代办申请。
21、对我区企业家因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申办出国(境)证件、签证(注)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特别紧急的当即办理;对区级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星级企业负责人或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因洽谈贸易、考察培训等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即可在我区异地申办出境证件。我区企业人员前往深圳、珠海地区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可凭身份证在全区任意一个派出所免费办理。
22、对应邀来武进行贸易洽谈、投资经商、访问考察等活动的外籍人员,因紧急事务来不及在国外办理签证的,由公安机关为其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23、区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全日制接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随时受理审批出国(境)证件、签证(注)的申请。
五、放宽户籍迁移规定
24、凡在我区投资兴办企业,引资、投资额达4万美元或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投(引)资目的地落户。
25、放宽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户口迁入准予条件,由区劳动、人事部门引进的优秀和紧缺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随迁一名已成年的子女;其父母无子女照顾的,也可随迁。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研究生拟来武就业的,可先落户后择业;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在武落户的,可照顾办理。
26、企业经营者因商务活动繁忙,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主动与其预约安排拍照,并送证上门;对因商务活动急需补办身份证的,优先办理。
六、优化消防审验程序
27、对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规划、设计等前期筹建工作,对投资较多、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和工程实行消防审验跟踪服务,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达标。
28、对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的时间,由20日缩短为15日,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由30日缩短为20日。
29、对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在受理后,组织验收时间由10日内缩短为7日内,验收合格后2日内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0、对企业开业、投产或举行大型经贸活动,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后2日内进行检查,并立即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实行限时服务。
二OO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