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办〔2008〕32号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江苏省校方责任险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一年,为认真落实贯彻省校方责任险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构建和谐武进为出发点,现对切实做好2008—2009学年全区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参保学生范围 1.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包括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和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含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生的前三年); 3.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二、中小学校方责任险报案、理赔程序 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人监护人,并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全国统一免费服务专线95518报案,并报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6310374、86310282、86310613。 2.人保公司在接到出险报案电话后,将由专人与报案人联系,指导救援及善后事宜。对于重大案件及疑难案件,会立即调派服务人员,以最短时间、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处理和救援救助。 3.学校在向人保公司报案后,可随时拨打公司赔案处理人员的电话(联系方式附后),询问赔案的理赔进度,咨询赔案处理过程中需提供哪些索赔资料等情况。 4.在单证齐全且在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人保公司将在以下时限内予以赔付。 赔偿金额5000(含)以下,当场支付赔款; 赔偿金额5000-10000元(含),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偿金额1万-10万元(含),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偿金额10万元-30万元(含),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偿金额30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学校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在1个月内收集齐相关单证(保险公司协助)并提交我人保公司,以便尽快结案,同时报教育局办公室。索赔时,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小额赔款绿色通道(5000元以下) 出险通知书(人保公司提供标准格式,被保险学校填写并盖章); 医院就诊单据,包括病历、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 受伤学生户口本(或学生证)复印件或受伤学生学籍证明并加盖被保险人学校公章。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常发案件服务通道(5000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责任明确无争议) 出险通知书(人保公司提供标准格式,被保险学校填写并盖章) 受伤学生学籍证明并加盖被保险人学校公章 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认定书、调解书等)原件 医院就诊单据,包括病历、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原件;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原件 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原始票据原件; 伤者伤残时,需提供伤残等级证明,死亡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原件 学校与受伤学生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原件 财产损失清单及票据原件 其他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3)重大案件理赔通道(属于校方责任的重大死亡、重大食物中毒等群死群伤事件) 同常发案件 6.纠纷案件、疑难案件处理 一旦发生纠纷案件、疑难案件,事发地校方责任险服务团队将立即召开联席会议,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共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将尽快上报上级公司,由上级公司召集相关方进行协商,力争达成一致意见。 在省级联席会议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纠纷案件,提交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常州人保校方责任险业务、理赔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人 员
姓 名
联系电话
总负责人
季慕如
业务负责人
凌 洁
业务经办人
徐 玲
周 莉
理赔负责人
林 宁
理赔经办人
吴忠伟(市区、武进)
方 宁(市区、武进)
袁永畅(金坛)
姜 军(溧阳)
四、几点说明 1.中小学校方责任险投保人为江苏省教育厅,被保险人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中小学校,省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形式统一投保(每生每年3元),有效分散了全省校方责任风险,是惠及全省1000万中小学生的大事,无须学校出资。 2.我区08—09年各相关学校参保学生数由办公室根据计财科统计数据统一上报。 3.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校方责任险的日常工作,每月应做好转进转出学生情况记录,如遇事故发生应在第一时间报人保公司和教育局,并应熟悉理赔等相关流程。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10月7日
主题词:校方责任险 实施工作 通知 录入:戚清萍 校对:戚清萍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