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等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规范教育收费,推进行风建设”会议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等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2008年10月6日—12日,各校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3日下午17:00前报教育局纪委。(电子稿:邮箱地址) 二、自查自纠内容 对2008年以来的下列项目作自查自纠。 1. 不得参与或帮助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组织针对在校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教学活动;公办学校资源出租或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公办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情况,在职教师家教的情况。 2. 高中“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公办高中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查纠超标准收费情况。 3. 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情况。对照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开展自查。有无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 4. 外来工子女就读收费情况。是否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 5. 教辅用书征订、服务性收费。教辅资料的来源、套数,手续是否规范;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是否在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是否告家长征求意见等。 6. 经费管理。所有经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查纠以个人名义私存或以其它任何名义转移教育经费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总责,校长要亲自部署落实,各校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具体负责,不得马虎应对。 2. 要认真自查,严肃整改。对照各项要求,逐一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或掩盖。10月下旬,教育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自查自纠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予追究,对不认真自查、查出来的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规范教育收费、办学行为等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