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是促进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08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本学期相关经费由学校在原安排的“二免一补”经费中审核发放。明年开始,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酌情补助。经费来源及审核发放同上。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按800-1200元/生.年标准资助。新高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时需附申请表。(附后)普通高中从本学期开始,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发放。 四、上述三类资助学生有关情况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
附:申请表、统计表等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