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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8-00143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8-09-10 发布日期: 2008-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做好2008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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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是促进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08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本学期相关经费由学校在原安排的“二免一补”经费中审核发放。明年开始,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酌情补助。经费来源及审核发放同上。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按800-1200元/生.年标准资助。新高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时需附申请表。(附后)普通高中从本学期开始,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发放。
  四、上述三类资助学生有关情况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


附:申请表、统计表等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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