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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一批和第五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复查及2008年度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8-00139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督(2008)04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8-09-18 发布日期: 2008-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治教工作,完善依法治校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常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 组织开展第一批和第五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复查及2008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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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一批和第五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复查及2008年度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教督(2008)04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督〔2008〕04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一批和第五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复查及2008年度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治教工作,完善依法治校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一批和第五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复查及2008年度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常教法〔2008〕4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和第五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复查及2008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和第五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复查以学校自查和区教育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复查的学校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做好如下工作:
  1. 对照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依法治校评估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常教法规〔2004〕2号),就学校近三年来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2.认真填报《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自查呈报公示表》(见附件三)。
  3. 将填写后的自查呈报表在校内公示一周,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对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后上报。
  4. 依法治校工作的书面总结和《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自查呈报公示表》一式二份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督导室。
  三、教育局将对部分复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复查工作结束后,对复查合格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发文予以确认;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暂缓一年确认或取消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称号。
  五、尚未创建“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要根据创建要求,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凡符合要求的可向区教育局督导室申报,在区教育局组织检查评估、市教育局抽查验收的基础上,对符合先进单位标准的命名为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并颁发奖牌。


附件一、常州市第一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二、常州市第五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三、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自查呈报公示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9月18日


主题词:依法治校   复查    申报    通知                       
录入:徐红霞  校对:徐红霞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附件一:
  常州市第一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横山桥中学   洛阳中学   三河口中学   奔牛实验小学   雪堰中心小学


附件二:
  常州市第五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漕桥中心小学  前黄初级中学   东青初级中学   前黄中心小学   江苏省武进职业高级中学  九里初级中学   嘉泽初级中学   东安小学

附件三:

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自查呈报公示表

 

单位名称

 

依法治校

领导机构

设置情况

(人员、职责)

 

设置

或调整日期

 

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已全面清理

是

 

否

 

近三年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有何新举措:

 

 

 

 

 

 

 

 

 

 

 

 

2005年以来有否发生过以下情况:

1.是否发生过因学校管理原因的师生伤害事故。(        )

2.是否发生过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事件。(      )

3.是否因违规收费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查处。(      )

4.是否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违反省、市“减免”规定受到查处情况。(      )

5.是否发生师生刑事犯罪案件。(       )

该自查是否已在校内公示(          )

公示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

辖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注:公示中教职工认为学校不符合依法治校先进单位条件的,可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681361)或辖市(区)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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