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现场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的要求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为依据,注重对学校发展过程、规划达成度和发展能力的考查评估,协助学校总结经验,丰富内涵,构建激励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和谐发展。 学校三年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由教育局统一领导,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坚持发展性原则、服务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激励性原则,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和校长评先评优、激励和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内容 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内容为本轮校长任期内(2005年9月至2008年8月)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实施、办学效益等四个方面的状况和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成果。 三、评估方法 1、成立评估工作组。由知名校长、主动发展委员会成员参加。 2、听取学校领导自评情况汇报。回答评估组成员的提问。 3、考察校园。 4、师生访谈。 5、查阅自评材料和优秀项目资料。 6、填写评估表有关栏目。 四、具体安排 (详见《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安排表》) 五、几点要求 1、总结性评估的学校分成高中、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成教、职教,根据学校发展不同要求进行评估。 2、现场评估时所在学校的校级领导参加汇报会议。 3、评估组成员由局主动发展委员会指定。 4、评估结束时,评估组长须向主动发展委员会交评估材料3份。
附件: 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安排表
武进区教育局主动发展委员会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