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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08年初级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8-00066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基(2008)67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8-06-05 发布日期: 2008-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做好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对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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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初级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武教基(2008)67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08〕67号

关于2008年初级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初中(部):
  为了做好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现将2008年初中招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基教科统一组织下进行。
  二、入学条件:
  经毕业考核,具有我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 199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除外)。
  三、招生办法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各初中应按此规定做好新生入学工作,确保所有学生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1、公办初中招生:由各初中根据武教教(2003)6 号文件划定的施教区,按户籍和居住地一致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公办初中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必须根据武教教(2003)6号文件,经所在镇与毗邻镇政府、招生学校间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符合下列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者,可由本镇其他施教区或其他镇的有关初中进行录取:
  (1)户口已迁至本镇某一初中施教区或其他镇某一初中施教区范围(出具户口簿原件);
  (2)家长或监护人在需借读的某镇某一初中施教区经商、办厂、工作,并且全家实际在该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借读地镇政府或工商、税务部门的证明等),由录取学校在招生时交区教育局审批。
  中心城区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各初中要按招生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依法就近入学的学生,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书面摸底测试。严禁初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和分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为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坚持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原则上应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2、民办(民营)初中招生:
  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并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招生录取后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初中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几项规定
  1.各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插班生。
  2.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不得接收借读生、不得接收插班生。
  3. 公办学校接受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生必须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办理。
  初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规行为。

武进区教育局举报电话:
基教科   86310381
监察室   86318253
办公室   86310374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6月5日

 


主题词:初中     招生     通知                               
抄  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宣传部     
抄  送:各镇人民政府(由各镇所在地初中校下载后送达)       
录入:孙雨青   校对:孙雨青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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