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08〕6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幼儿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今年秋季幼儿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关于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幼儿园的招生原则为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有利于幼教事业发展。 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不设固定施教区,各幼儿园可在满足本地区幼儿就近入学的需要后,面向社会招生,接受外来幼儿入园。 2.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办法: 1.今年秋季我区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有我区正式户口,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学前儿童。 2.各幼儿园应在6月2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7月10日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幼儿入园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到就近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 户口不在我区的幼儿凭父母或监护人的暂住证、婴幼儿出生证到就近的幼儿园登记、报名。 二.关于小学招生 (一)入学条件: 凡有我区正式户籍,200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学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小学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小学新生入学按各镇划定的义务教育施教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2.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所属义务教育施教区的依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当地镇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3.各小学应在6月20日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7月5日前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就学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儿童保健手册、幼儿园家庭联系手册(以上均须原件),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手续。 各小学应在7月15日前张榜公布施教区范围内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新生名单,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要积极吸纳施教区内的流动儿童少年入学,保障流动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动儿童少年凭父母的户口簿、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就业合同等到就近的小学登记。 中心城区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4. 各小学应将智残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各校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对经市级医疗机构鉴定,智商在75—55之间的轻度弱智儿童,均应招收入学,实行随班就读。聋哑学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小学招生时,可对学童的语言发展状况进行简单了解,但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三)几项规定 1.各公办学校1—6年级不得招收择校生、插班生。 2.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3. 公办学校接受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生必须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办理。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6月5日
主题词:幼儿园 小学 招生 通知 抄 送:各镇人民政府 录入:孙雨青 校对:孙雨青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