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08〕4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部):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常教基〔2008〕14号)精神,2008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区初中各年级学生。 二、评价依据 《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修订稿)和《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修订稿),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实施方法 1.2008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操作方法仍按《常州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常教发〔2005〕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利用评价软件完成。软件使用如有问题,请与区教育局信息管理员张立老师联系,电话:86310375 四、实施时间 1.5月15日:完成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6月1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评价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3.6月20日前:完成其他年级学生的评价工作(结果不上报,数据保留至该学生毕业后一年)。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在认真总结以往毕业生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学校评价领导小组人员,选聘好各年级、班级的评价小组成员,保证公示、审核、申诉、监督等制度贯彻落实到位,确保评价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加强宣传,规范评价程序。各校要通过座谈会、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方法和步骤,精心组织教师和学生评价的培训工作,让每位教师明确要求,掌握综合素质评价要素及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指导学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和互评工作。 3.加强管理,注重过程评价。各校要加强对评价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同时,各校要重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不断完善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附件:1.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修订稿) 2.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修订稿)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4月28日
主题词:初中生 综合素质 评价 通知 录入:许小红 校对:包丽娜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