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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公办教育机构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5-00024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教〔2005〕33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5-12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对公办教育机构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理登记手续并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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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办教育机构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武教教〔2005〕33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教(2005)33号

关于公办教育机构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教育机构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区公办学校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我区公办学校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如需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须持书面申请到区教育局办理开展教育培训的登记手续。各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以及管理日常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学校内部归口管理。
  二、书面申请须注明以下内容:培训管理部门、培训专业、招生范围和对象。同时填写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学申请备案表》(见附件)。所开设的培训专业要与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基本一致,不得招收中小学生开展以中小学学科补习为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每个培训专业须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其主要内容包含培训教学的目标、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考核办法及收费标准。
  三、各单位登记时需报送材料:申请报告、备案表、分专业的培训教学计划、教材。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出具同意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备案的批复。批复的有效期暂定为二年。申请机构凭此批复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凡没有申请备案或申请后没有得到同意办学批复的机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区教育局统一填写《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登记表》报常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附: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学申请备案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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