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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等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5-00022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计〔2005〕30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4-30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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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等管理的通知
武教计〔2005〕30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计(2005)3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等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的管理,规范采购和价格结算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物价局有关文件(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对于规范校服和床上用品的采购和价格结算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的管理。
  二、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区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款式、材质、数量等审批;区物价局负责对结算价格管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采购的校服和床上用品等的质量监督。
  三、加强采购次数的管理。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要以学生自愿和合理需要为原则,严格控制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的次数。采购前,由学校按上述原则填报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申请表(附件一),报区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各校一律不得自行采购。
  四、加强对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管理。供货方应提供常州纤维检验所或其他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五、学校与学生结算校服和床上用品的价格,由区物价局按保本原则核定。由有关学校填列校服和床上用品结算价格审批表(见附件二),报区教育局,经区物价局核定价格后,与学生进行结算。未报批结算价格的,不得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六、中小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实行定点管理,具体办法由武进区教育局另行拟订。
  七、各中小学对贫困学生购买校服和床上用品要落实减免规定,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实行全免,对其它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半收取。
  八、以上通知从2006年春季起执行。2005年秋季校服和床上用品的采购各校仍执行原管理办法。
  九、根据“一费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作业本已纳入“一费制”范围。自2005年秋学期起,学生簿本不再实行定点管理,由学校自行比价采购,各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重大经济活动操作规程》,货比三家,集体商定。

附件:一、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床上用品申请表
   二、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床上用品价格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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