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计〔2008〕58号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中学、技工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的精神,从2008年起,国家将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实施中等学历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发放的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 二、发放的标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150元,此次发放2008年2、3月,以后按月发放。 三、发放办法。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区教育局根据2008年2月各校在校学生数核拨资金到各学校,学校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每位学生的银行储蓄卡(校园卡)上,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发放期限。各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在2008年3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学校要保证助学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助学资金。 五、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各校在助学资金发放到位后,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交区教育局计财科。各校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国家助学资金发放的人数、金额以及发放记录,以备审核和检查。学校要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助学金的发放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2008年2、3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08年3月26日
主题词:国家助学金 职业学校 发放 通知 录入:潘一沁 校对:潘一沁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