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组〔2006〕06号
关于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校长履行职责和目标管理的实绩,健全激励机制,体现以岗定酬、责重多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一步激发校长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学校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奖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对象 本区范围内区管及局管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校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详见《校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1、教育局成立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 2、学校按高中、职中、成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分类,采取同类型学校分组考核的办法。 3、考核程序:(1)校长自我评价;(2)教职工民主测评;(3)同类学校校长交流评议;(4)局职能部门评议;(5)教育局领导评议;(6)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校长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总分400分。优秀等次考核分必须在360分以上,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良好等次考核分必须在320分以上,合格等次在280分以上,不合格等次在279分以下。 四、奖励办法 1、确定校长(正职)目标管理奖励基本标准。
类 别
学 校
目标管理奖基本标准(元)
高中
五星级高中、四星级高中
按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确定,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
三星级高中、二星级高中
职中
电大、国家级重点职校、进修学校、
省级重点职校、社区学院
成校
成人教育中心校(独立建制)
初中
省级示范初中
普通初中
小学
省实验小学
中心小学
独立建制小学
幼儿园
省级示范实验幼儿园、直属幼儿园
2、奖励系数。
等 次
目标管理奖系数
优 秀
基本标准×180%
良 好
基本标准×160%
合 格
基本标准×100%
不合格
基本标准×0%
3、奖励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2)教育局统筹。 4、实行校长目标管理奖后,校长原来的年终奖金浮动系数不再享受。 五、有关说明 1、考核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学年度为单位,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下年的8月31日止。 2、区管和局管的各级各类学校正职校级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的校长目标管理奖由教育局按其年度实际任职工作的时间和考核的等次统一发放。副校长(含校长级)、正副职调研员、享受正副职级的学校领导干部按规定比例由所在学校负责发放。 3、副校长(含校长级)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各校组织考核,考核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目标管理奖副校长(校长级)按正职校长的80%发放,副校长按正职校长的60%发放。 4、校级调研员、享受副校长级及以上的校级领导干部由各校组织考核。正职调研员、享受正职级别的校级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奖按正职校长的60%发放,副职调研员、享受副职级别的校级领导干部按正职校长的50%发放。 5、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校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年4月15日
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正职)
根据《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区直属学校的正职校级领导。 2、区教育局聘任的各级各类学校正职校级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①一年内调动工作或职务变动的人员,按现所在单位考核。 ②公派学习、挂职工作超过半年的人员仍按原单位考核,其学习、工作情况由所在单位提供。 ③学年度病假(公伤除外)或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④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待查清后再行确定。 ⑤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学校管理: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学校主动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常规管理、教育科研、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情况。 2、队伍建设:领导班子的办学理念和决策水平,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团结协作,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及师德师风等情况。 3、廉政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上级各项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为人师表,教育行风建设等。 4、工作实绩: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教育教学质量状况较好或有提高,课程改革有成效,办学有特色。 (二)加分内容 1、所在学校在学年度内集体受到武进区级表彰每次加3分,常州市级表彰每次加5分,省级以上表彰每次加7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9分。 〔注:“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加分必须是相应级别的党委、政府的表彰,分别获3分、5分、7分、9分的加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综合性的表彰按相应加分值的50%加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条线工作的表彰(包括德育、团队、体育、教科研、卫生、后勤、文档等方面),则按相应级别综合性表彰分值的50%加分。〕 2、近三年中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达优秀级加3分。 3、学校通过高中晋星、示范初中、实验小学验收,职业学校通过省示范专业验收分别加10分。 4、创建办学特色有成效,被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区一星加2分,区二星或市级加3分,区三星或省级以上加5分。 5、校长本人在年度内获得荣誉表彰的,武进区级表彰每次加1分,常州市级表彰每次加2分,省级以上表彰每次加3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5分。 6、经鉴定,校长本人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论文在区级(含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区级二等奖以上的,每次加1分,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市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2分,国家级每次加3分。〔注:该项加分最多限5分。〕 7、校长本人主持区级以上课题研究,获优秀成果奖的,区级每项加2分,市级每项加3分,省级每项加4分,国家级每项加5分。〔注:该项加分最多限5分。〕 8、担任两所学校的校长,以其中一所学校统计加分。 (三)扣分内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级: ①所在学校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②经教育局查实校级领导中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 ③经查实,所在学校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如体罚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学校因决策失误,发生群访、集访事件的; 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计划生育以及处理来信来访等方面发生“一票否决制”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该项部分分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级: ①所在学校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视情节轻重扣除5—10分。 ②所在学校管理差,教育质量滑坡,引起群众不满、造成社会影响者,视程度扣除10—15分。 ③经教育局查实所在学校存在违规收费现象的,扣除5—10分。 ④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5—10分。 ⑤学校和校级领导成员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除5—10分。 三、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优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主动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理念先进,目标明确,决策能力强,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廉洁自律,执行教育局“五个一”规定;工作成效显著,教育质量高,行风建设好,办学条件改善,办学有特色。 良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主动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理念较先进,目标较明确,决策能力较强,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廉洁自律,执行教育局“五个一”规定;工作成效较好,教育质量较高,行风建设较好,办学条件有改善,办学有特色。 合格: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有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工作态度一般,争先创优意识一般,决策能力一般,工作中无重大失误,管理能力一般,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一般,较关心群众,威信一般,工作成效一般,教育质量尚好,行风建设一般,办学特色不够显著。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差,威信低,工作推诿、拖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教育质量差,行风建设差,无办学特色。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 考核方法: 考核在校级领导自我评价、教职工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同类学校校长、局职能科室、教育局领导等进行测评,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教育局领导集体审定。 (二) 基本程序: 1、自我评价。填写《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园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和书面述职报告。 2、教职工民主测评。按照武进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 3、同类学校校长测评。按学校类别分组,校长在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 4、局职能科室测评。局职能科室对校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测评。 5、教育局领导测评。教育局领导对校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测评。 6、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综合评价 1、考核总分为400分。其中:学校管理80分,队伍建设80分,廉政建设80分,工作实绩160分。 2、等次与分值的折算方法: 民主测评中“优秀(优秀)、良好(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分值比例分别为:“1、0.8、0.6、0.4”。 3、考核得分由自我评价,教职工民主测评,同类学校校长、局职能科室、教育局领导等测评分构成。 4、测评分的计算方法 (1)各类考核分值的计算办法: ①个人自评分、同类学校校长测评分、局职能科室测评分、教育局领导测评分=优秀率×400+良好率×320+合格率×240+不合格率×160。 ②教职工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第。该部分分值计算办法为:民主测评分=优秀率×400+称职率×320+基本称职率×240+不称职率×160。 (2)考核总分=个人自评分×10%+教职工民主测评分×30%+同类学校校长测评分×20%+局职能科室测评分×10%+教育局领导测评分×30%+加分-扣分 (3)加分、扣分由校长个人申报,局职能科室审核、考核小组认定。 5、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总分在360分以上为“优秀”,359—320分为“良好”,319—280分为“合格”,279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并按奖励标准的不同类别学校合理分解。 六、有关说明 (1)校长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参照本意见,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