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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5-00014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计〔2005〕17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2-21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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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教计〔2005〕17号
 

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    价[2005]13  号
武教计[2005] 17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常价费[2005]20号、常教计[2005]2号、常财综[2005] 2号)和常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2005年春季小学、初中课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价费[2005] 52号、常教计[2005] 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收费是一项重要的收费政策,关系到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各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中小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自觉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和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内容及标准。
  1、杂费。从2005年春季起,每生每学期执行标准为:小学90元,初中130元。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且信息技术教育设施符合规范标准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小学20元(一、二年级不收),初中30元。
  2、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准的价格测算和制订收费标准。2005年春季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一、二年级44元,三、四、五、六年级77元;初中一、二年级110元、初三年级88元。
  3、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0元。作业本费中包含学校按教学需要编制的讲义费用(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标准8元,初中每生每学期最高标准15元)。
  三、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高中年级2005年度春季代办费预收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代办费列支的范围仅限于学生学习使用的教材、练习册、簿本以及学生的电教费用、学生校外活动费用等,除此之外,其他各种费用一律不准在代办费中列支。
  四、明确服务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省规定的项目,不得在省定项目之外擅自立项收费。目前省规定的服务项目有住宿费、学生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校服费、学生蒸饭及代办伙食费。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需的服务项目,可按省、市规定的原则及核定的标准收费,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1、住宿费。公办学校,一般宿舍每生每学期100元。少数住宿条件较好、实际成本超过上述标准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成本,报区教育局、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2、学生体检费。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中一、三年级各安排一次体检,每生每次收费标准:小学6元,初中8元。不体检不得收取体检费。
  3、社会实践活动费。主要用于统一组织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门票,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20元。
  4、代办校服费。学校需要代办校服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代办校服与学生的结算价格,由学校报区物价局按实际进价和保本原则核定。
  5、学生蒸饭及代办伙食费。由区物价局会同教育局按保本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报常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备案。
  五、借读费。省内异地借读,小学每生每学期19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40元;外省来我省借读,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90元。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按常政办发[200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和高中代办费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用,期末按规定结算,多退少不补。高中阶段学校预收代办费期末按规定项目、合理标准如实结算,多退少补。各学校学期中途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费用(学生自愿订阅的报刊、资料除外)。课本费、作业本费、代办费期未结算清单要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并报区物价局、教育局备案。
  七、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工作。各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减免规定和投诉电话等,按照规定形式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2005年春季开学后,区教育局、物价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教育收费督查组,对全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乱收费”或违规收费的学校,将对照省委、省政府《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八、民办中小学校开展的小学、初中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服务性收费按公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执行。
  九、本通知从2005年春季新学期开始起执行。此前如有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抄  送:常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各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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