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 育 局 常州市武进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武教语(2005)1号
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迎接江苏省对常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评估验收,现就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政策,对照省、市语委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迎评工作;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断提高全体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努力营造学习氛围,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区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主要目标 1、学校基本普及普通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坚持在推行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会议、宣传及各项集体活动中都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2、进一步加强校园用字管理。依照国家现行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规范标准,对各种不规范用字要堵源截流,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要符合国家、省、市语委的规定,标本兼治,努力提高学校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3、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要充分发挥汉语拼音方案在识字教学、推广普通话、文献检索、中文信息处理以及其他领域的重要作用。 4、进一步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语委[苏语(2001)7号]文件、常州市语委[常教语(2002)2号]文件精神和《2005年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要求,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测试员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提高测试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普通话测试过程的管理,保证测试质量。到2005年底,争取全区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1名,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25名,全区按规定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学习贯彻法规、文件。各校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了解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省、市语委办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要求。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有关课程和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教师评聘考核挂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是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通话测试达标将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教师录用条件之一。 4、发挥语言文字相关课程的作用。语文教学要注意规范学生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 5、规范校园用字,加强写字训练。各校的校徽、名称牌用字,公文,印章用字,证书、奖状用字,橱窗、印刷物用字,学校刊物用字,校内屏幕上的用字,计算机用字,各种文体活动和会议用字,指示牌、标牌、标语(牌)用字,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用字,校办企业(含出租房屋)名称牌、标牌、广告用字,都必须符合《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和常政办发(2004)11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教师批改作业、板书、投影等面向广大学生的手书字,一律要求使用规范字,要加强对学生的写字教学和训练,培养每个学生的用字规范意识和书写技能。 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氛围。学校领导干部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在学校显要位置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如在校园中设置“请您说普通话”、“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等提醒牌,营造学校“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各校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向社会作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要精心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要积极引导师生关注、监督、评测语言文字在社会上的应用情况。 7、对照任务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校要逐条对照《常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接受省语委检查评估任务分解表》(附件二)中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为接受省级检查验收作好充分的准备。 8、加强工作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网络,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投入,按照迎评工作的时间安排(附件一),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争取在常州市的抽查和全面检查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5年3月25日
附件: 迎评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及自查整改阶段(2005年1月——2005年6月)。 各校要根据评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二),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订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于2005年5月30日前完成学校自查工作,并写好自查小结。 (二)、迎接评估阶段(2005年7月——2005年9月上旬) 各校要根据评估标准要素,分类汇总工作台账,迎接检查、验收。